2015年7月2日,学校教代会对婚假和生日假进行了讨论,提出并通过了以下修改意见:
1.教师在一年内可以在工作安排好的情况下休一天生日假,原则上不在周一、周五、期初、期末休假,并不能与国家法定节假日连休,当年有效。 2.教师可以在领取结婚证书一年内(以结婚证书发证日期为据)连休五天的婚假,不在期初、期末休假。
本意见于2015年7月2日由学校教代会讨论修订并通过,从2015年7月起开始执行。如需更改或进一步完善,必须经学校教代会重新讨论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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