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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乐师附小教师支教工作方案
 

乐山师范附小教师支教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学校教师外出支教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利于落实工作;

3自愿报名与工作需要相结合

二、支教要求

1.满足上级部门颁发的当年支教工作所列条件;

2认真完成好相关工作任务,支教工作中无违反上级部门和学校及支教学校的相关规定的行为;

支教教师产生

1.符合当年支教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

2. 如果自愿报名的老师多,则年龄大的教师优先。如果没有老师自愿报名,则由符合支教条件中年龄最小的教师担任支教工作。在无对应学科的教师报名的情况下,其他的教师也可以报名参加。

支教教师待遇

1.2000年之前参加工作,2010年以后支教的教师,自愿报名支教的教师,在支教工作中无不良反应的,优先解决相应职称

2.2000之后参加工作的教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川委办〔200321号文的规定,无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工作经历的教师,必须要有相应的支教工作经历方可参与相应的教师职务晋升。

3.支教教师在支教过程中,按政策享受相应的支教工作津贴,学校另外凭票报销当年支教工作往返途中的交通费用。

本方案于201572日由学校教代会讨论并通过,从20157月起开始执行。如需更改或进一步完善,必须经学校教代会重新讨论后实施。

 

 

                     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20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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