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 今天是
每日饮食
校长信箱
制度-乐师附小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推荐条件

乐山师范附小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评价标准、推荐条件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和省人社厅、教育厅《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乐山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册教师,为学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价标准、推荐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条  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要求,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第五条  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副班主任、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兼职岗位及学校领导干部等,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至少担任副班主任,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第六条  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

第七条  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从2019年1月1日起,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要求。

第八条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应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

第九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一级教师及以下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应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

第三章 高级教师

第十条  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5年以上。

第十一条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在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需承担县(区)级及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其余教师需承担市级及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第十二条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需要具备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或者完成1项以上县级以上教研课题,或者在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书面交流本专业高水平教研文章,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部)以上。其余教师需具备担任市级课题主研人员,课题结题并获得二等奖及其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2篇(部)以上。

第十三条  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十四条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第四章 一级教师

十五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学生思政教育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第十  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在本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一线教师,需承担校级2次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其余教师需同时承担校级2次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且获校级公开课、教学竞赛课一等奖1次及以上。后勤相关人员可适当降低要求。

第十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教师,需具备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者完成1项校级以上教研课题,或者在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书面交流本专业教研文章,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部)以上;其余教师需同时具备校级以上教研课题二等奖一次及其以上,论文校级一等奖一篇或市级二等奖一篇及其以上,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部)以上。

第十  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十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第二十条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第二十一条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第二十二条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二十三条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第二十四条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十五条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破格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教师: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二)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教师: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

(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

(四)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五)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六)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七)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参与一级教师职务晋升。

(一)获市政府普教科研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

(二)获省级课堂教学竞赛(包含微课、录像课、说课)一等奖、全国课堂教学竞赛中获等奖及其以上的教师。

(三)获得由市级主管部门(教育局、人社局等)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

(四)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三十  申报评审相应的教师职称(职务),应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相应职称(职务)的具体条件。

 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对1999年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暂不作支教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作支教要求。

 教师按规定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当年的年度考核视为“优秀”。

十三条  兼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校级干部评聘教师职务,除须达到本标准条件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外,申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1/3以上或者每周任教不少于4课时。校级干部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业绩,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2017年9月起,评聘一级教师职务,需在学校工作3年及以上(2017年前调入学校工作的教师为2年及以上),评聘高级教师职务,需在学校工作10年及以上(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不再要求此年限)。

凡参与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除因上级政策变化的原因,均视同为同意按国家现行政策正常退休。

 除特别说明外,本标准条件中所有业绩成果均指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业绩成果。

 一期内无故迟到、早退5次及以上,一年内事假天数超过7天,病假天数超过15天的,当年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如果确实住院的,持二甲及以上医院提供的本人病情诊断书、住院缴费证明和医保报销全套手续的除外。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5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

(一)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二)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的。

 本评价标准和推荐条件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四十条  国家和省、市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务)评审有统一或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评价标准及推荐条件已经于2017年6月29日教代会讨论通过,具体由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解释。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