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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教师职务晋升考核推荐办法

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教师职务晋升考核推荐办法

202172日由乐师附小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的科学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开展好我校教师的职务晋升考核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和《乐山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职务晋升考核评价是指对通过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为相应职称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是否达到相应标准条件的综合评审,是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  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重在社会和校内师生的认可。

第五条  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学校负责组织教师群众满意度测评、教师师德考核、基本条件审核及人员推荐上报,再上报给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第二章  

第六条  教师申报参加职务晋升,必须首先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其次还需要达到市级和校级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  学校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依据该推荐办法,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拟竞聘岗位数,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再按规定程序组织教师开展申报。

第三章  

第八条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选的考核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罗羿、张平、刘建波、袁波、刘晨桔、余华军、宋琴华、党元利、税强、龚璞、丁伟11位成员组成。如遇成员退休或离校等原因,则由对应负责人自动递补。推荐小组牵头组织采取满意度测评、分类考核、综合考评、量化打分等多种评价方式,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  学校根据推荐领导小组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学校将推荐人选按程序逐级推荐申报评审,评审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应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凡超越权限、扩大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十二条  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应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制度和办法,遵守回避、保密等评审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对不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或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应独立行使评审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予以干涉。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我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统一规定的,除学校结合实际拟定的条件外,其它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