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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案规定的六方面专项工作

乐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案规定的六方面专项工

在全力推进乐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除继续完成并持续达到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2017〕—61)》的通知中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或指标的基础上。要对照我市现状同《标准》之间差距,着力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专项工作。

一、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城区公厕、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成公厕建设规划,公厕和生活垃圾转运站数量达到规定要求。完成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级公厕所改造提升任务。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港口、旅游景点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不得有收费厕所。

2.进一步规范垃圾密闭收运系统,建立标准的垃圾收集系统,果屑箱的设置达到《标准》,建成区内城乡结合部,不得有裸露或无盖垃圾桶。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3.城市各类道路升级改造、破损道路及人行道和沟槽(渠、盖)改造任务达到标准要求。改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设施。加大城市公园绿地建设,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米。

二、环境卫生整治。

1.集中开展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等整治行动。提高城区主次干道、公共活动区域等地的保洁力度,根本解决卫生死角。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2.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运行顺畅,取得初步成效。积极探索长效、快速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网络,提高精细化、数字化管理水平。

3.采取疏堵结合办法,彻底整治占道经营、小广告、工地乱象、车辆乱停放等问题。尤其是城管部门要在各类街道上增添、扩大各类信息公示栏数量,及时召开各类需进行小广告张贴的业主宣讲会,提出张贴规定要求,对各类各违规违法并乱张贴小广告行为的业主进行严厉打击。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各类有物业或无物业的居民小区,增添规范化的信息公示栏,保证各类小广告张帖有序。

4.各类市场(集贸市场、早市、夜市、农副产品市场、活禽销售市场)设施完善,管理规范,70%以上农副产品市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施与管理规范》。活禽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取缔马路市场,设置临时便民市场和疏导点,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使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做到秩序规范,卫生保洁制度落实到位。早、夜市摊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依法取缔非法摊点和违章占道经营摊点。

5.畅通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三、环境保护。

1.全市3年内不得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6.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7.重点抓好垃圾焚烧、街头烧烤、餐饮油烟及扬尘污染整治等,依法取缔城区露天烧烤,彻底消除城区露天烧烤扰民和污染环境的现象。

8.加大城区小河、小沟、小渠的治理,集中整治污水直排等问题。

四、食品安全整治。

1.全市3年内不得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针对我市在食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明显差距,抓住重点区域和环节,抓住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督查督办,扎实开展规范市场行为、打击食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规范管理,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有效证照齐全,公示栏内容完整。

4.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引导,逐步完善和创新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监管机制,基本形成监管网络,提升规范管理工作水平,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环境卫生和加工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到位,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基本消除,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占道经营、油烟扰民、环境脏乱等问题得到根本好转。

5.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6.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五、交通秩序治理。

1.严厉打击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

2.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机非不分、乱闯红灯,出租车、客运车等营运车辆随意掉头、任意停靠,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斜穿道路、跨越隔离护栏,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3.整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4.及时修复破损的交通设施。

六、健康教育及公共卫生专项行动。

1.城区“六小”公共场所公示栏内容齐全,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各类检测及消毒档案内容齐使用;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规定,城区6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校医院或卫生室设置率达100%,并按600:1比例配备专职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100%。

3.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慢性病防控措施。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4.广泛开展全民健身,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率达到30%,每千人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5.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营造健康教育、创卫和控烟氛围,进行公共卫生公益宣传。各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学校、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必须有健康教育专栏及控烟标设。

6.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7.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全市3年内不得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0%以上,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8.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9.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10.全市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11.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公园、车站、医院、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鼠毒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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