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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师附小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山师范学校欺凌综合治理

    

依据《乐山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乐山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教发〔2018〕1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做好校园防控体系,密切配合相关部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加强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确保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罗羿校长任组长,王涛、张平副校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刘建波、教导处副主任彭娟、德育室主任李毅、教科室主任童云芳、总务主任赵恒波为成员,总务处具体经办,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计划方案、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配合相关部门和学校各部门落实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以及学生欺凌事件的调查和处置等工作。德育室主要职责是扎实开展落实学生欺凌和预防相关知识的教育,宣传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教导处主要职责是各班级加强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密切与家长信息沟通,做好家校合作。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综合治理时间及工作步骤

本次治理从2018年6月起至2020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部署阶段(2018年6月15日前)。召开行政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全体教师会安排布置相关工作和任务,利用校会时间全体学生总动员,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和治理措施。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7月至2020年10月)。一是要抓好学生的管理,二是要做好学生的教育,三是强化对家长及社会的宣传,四是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家长监护责任,五是梳理并教育校园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六是排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七是强化校园安全措施,八是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并配合维护好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学校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解决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五、综合治理措施

(一)积极有效预防

1.强化学校教育。上好《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以及地方安全课程,通过课堂教育、实践活动、体验教育、网络教育、家校共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善待生命,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和道德品质。

2.组织开展教师、家长培训。全面加强学校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防治学生欺凌的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加强学校日常管理。成立由校长负责,教职工、派出所、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学校防欺凌相关工作和处置事宜等。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4.定期开展排查。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开展1至2次学生矛盾隐患排查,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加强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5.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警校共育工作机制,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通过加强“警校共建”协作,强化风险排查、巡防巡查力度,积极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

6.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切实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

(二)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经学校欺凌工作小组核实情况后,报请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复查工作。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处置。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4.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学生欺凌事件及时报备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沟通,对严重的欺凌事件,向市教育局报备,并迅速联系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组织专业人员对涉及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教育和安抚。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隐私及其家庭信息,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三)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配合派出所、社区及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防治学生欺凌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

2.完善培训机制。请专家对学校所有教职员工进行专题培训或专题讲座,让全体教职员工懂得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

3.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学校考评,纳入老师们学期和学年考评。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学校法治副校长,补充完善规章制度防治学生欺凌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扫黑除恶心专项斗争、防暴恐等工作,开展多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

(二)加强督导检查。督促检查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信息报送。加强学校与各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各类信息、报表、方案等。

 

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2018年6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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